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平顶山市文明办、创建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承担着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重要职责,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参谋部、联络部、督导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市文明办、创建办将不负重托,以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决心、以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目标顺利实现。
一、抓好组织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不断完善创建领导工作体制运行机制。依据测评体系和工作方案,细化指标,落实责任,明确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加强与省、中央文明办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上级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主动汇报我市创建情况,邀请上级文明办领导和专家莅平指导创建工作,赢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创建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创建效率和水平。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好创建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反馈问题,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保证创建工作高效运转,稳步推进。
二、把握问题导向,协调解决创建突出问题。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引,组织开展阶段性文明指数测评活动,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一条一条对标,一项一项落实。对已达标的,进一步巩固成果,使其成为亮点;对没有完成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排出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对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的,统筹资源,抓好协调会商,拟定出替代方案,争取不失分或少失分。对创建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好文明办和创建办牵总作用,聚合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同时,认真总结整治过程的成败得失,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强化市委、市政府两办督导,市纪委跟进问责的督查指导机制。采取明察与暗访,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全程跟踪,倒计时督办。坚持每天一汇总,每周一通报;对重大问题及时会商、研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敢于动真碰硬,正确使用督导反馈结果,对督导过程中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督查组将采取现场办公、媒体问政、追踪报道、纪委问责等形式,强力推进工作的开展。还将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视察,指导工作;邀请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帮助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创建文明城市,群众是主体。抓好创建工作,要广泛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推介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传播正能量,弘扬新风尚。同时,发挥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户外广告、建筑围档、公交站牌、社区宣传栏等特殊作用,使创建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