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塔式广告、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等沿街户外广告的设置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关乎城市的形象,体现城市的品位。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繁荣,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逐渐凸显,大量沿街广告牌随处可见,各类图文广告比比皆是、乱象丛生。特别是一些立柱塔式广告,材质及制作工艺总体水平不高,不同程度地出现支架生锈、腐蚀、结构失稳等安全隐患,一旦遭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很容易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定时炸弹,对市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针对户外广告存在的乱象,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对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整治,其中对立柱塔式广告将一拆到底。
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和对象是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内的各类广告牌匾,包括立柱塔式广告、楼顶(体)广告、落地(墙体)广告、商业指示牌等,鉴于安全等方面原因,上述范围内立柱塔式广告一律拆除。按照要求,各区政府将在2月20日之前通过宣传发动等渠道,督促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单位了解相关政策,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牌匾。
2月21日至4月20日为强制拆除阶段。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依法依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强制拆除。4月21日至5月底,我市将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整治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奖惩,对拒不配合拆除的广告公司按规定列入广告经营活动黑名单。
整治过程中,我市将同时启动广告规范工作,即规范设置楼顶(体)广告、户外落地(墙体)广告、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规范广告宣传车广告、规范出租车站牌广告,同时提升公交候车亭广告的设置档次,规范市区内铁路两侧、高速沿线的户外广告。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户外广告拆除,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信访局等单位要依据相关职能,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作好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查处不力或不作为、参与请托包庇说情、干扰或影响阻挠执法活动等情形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