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在鲁山县城花园路和鲁平大道交叉口,一名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手被交警拦下后,除了口头表扬这位骑手遵守交通法规,并且能够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外,执勤交警又送给了骑手一朵小红花以示鼓励。
这是近期县宣传部、县文明办联合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开展的“送你一朵小红花”和“五选一”行动,旨在通过树立典型,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助推鲁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创文”工作,人人有责。为助力鲁山县“创文”,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日前在县城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的地方,设立了“联通岗”、“望城岗”、“阳光岗”等三个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警员和志愿服务者共6名,服务站前布置了有关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喷绘展板,方便行人观阅;执勤人员除了指挥和疏导交通外,还向路人分发有关文明出行的宣传彩页。
对那些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司机或行人,执勤人员会送上一朵小红花表达赞美之意;除此之外,记录仪录制的当事人相关小视频,剪辑后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上予以推送表扬。
为此,在此次活动中,对没能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骑电动车或摩托未能佩戴头盔等司机和行人,鲁山县交警大队又推出了“五选一”惩戒措施让其自选其中一条:一是抄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二是做30分钟的文明劝导员;三是朗读部分交通法规条文;四是扫“云上鲁山、文明交通”二维码并且转发10条以上文明出行的内容;五是接受20元的行政罚款。
此次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鲁山县交警大队为此印制了宣传彩页5000份,还在县城主干道的3个大屏上循环播放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方面的小视频。与此同时,县文明办也动员县直其它单位,派出志愿者在城区主干道上维持交通秩序,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